首页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