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二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投保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