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旅行社经营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旅行社经营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