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十七条 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