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三十五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