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者结束。
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