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四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四条 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在举行听证5日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等全部材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证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