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旅游主管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