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行政许可,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实施旅游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旅游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为指引,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旅游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旅游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第八条 旅游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