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七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中擅自退场,或者严重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应当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听证举行过程中终止听证的,应当记入听证笔录。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