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中擅自退场,或者严重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应当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听证举行过程中终止听证的,应当记入听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