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承办,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