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对实名投诉、举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