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者,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