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因违反标准或无标准运作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