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处理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处理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