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