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