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因气象业务、科学试验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