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于群放单个总质量小于4千克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施放直径小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小于3.2立方米的系留气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