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效性评价试验机构和安全性评价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技术指导文件或行业公认的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试验,不得与研制者、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承担试验的专家不得参与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