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前,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