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核查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许可决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