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

来源;

生产工艺;

主要成分;

质量规格要求;

标签标识要求;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