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 来源; 生产工艺; 主要成分; 质量规格要求; 标签标识要求;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