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