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闻机构每年应定期公示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名单和新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核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