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六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六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