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