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