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二十二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二十二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作废。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注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