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九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审核与发放 第九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