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