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编发虚假报道;

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

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等;

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