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