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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与发放

第五条 许可证设立,是指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作为许可证件。 第六条 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的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 第七条 许可证印刷,是指按照许可证的设计样式,印刷不含登记内容的纸质许可证或复制不含登记内容的电子许可证。 第八条 许可证制作,是指空白许可证的内容填写、盖章、封装等。 第九条 许可证发放,是指将许可证送达行政相对人。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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