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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闻记者证》等有关人员资格证书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电子许可证和“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变更登记事项、注销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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