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八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八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由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注销许可证并公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