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五条 许可证登记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持证者提出的许可申请,履行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在变更记录页上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