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新闻出版行业各单位不得无标准生产,应依法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鼓励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采用,制定相关标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