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度立项申请的审查,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承担方等,并形成下一年度的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经公示后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达。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