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第十三条 经新闻出版署汇总、审核和协调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下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