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专职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责任机制,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