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下,根据有关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方案,履行以下职责:

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报送;

新闻出版(版权)统计资料汇编和产业分析报告等统计资料的编制、撰写;

新闻出版统计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面向社会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境外新闻出版信息的搜集;

有关统计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