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立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指定统计人员,完成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