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 附件: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相关版本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