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参与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拟定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承办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承办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著作权组织;承办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

参与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拟定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承办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承办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著作权组织;承办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