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