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家库,从中选取专家组成审查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