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三、 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三、 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