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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三、

三、 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 第十四条 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 第十六条 梯次产品的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应提示梯次产品在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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