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引用法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